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422执1992号 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移送执行六盘***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与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2023)桂0422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18723.53元。经执行,在本院执行(2023)桂0422执1940号执行案件,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存款2970499.57元中,支付本案广西大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2023)桂0422民初1383号民事判决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18723.53元(上缴国库)。该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