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浙0903民初506号
原告:***,男,1968年4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
被告:宁波市花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科技园区清水桥路21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宁波市花园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在收到本院受理案件及缴款通知书后未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三月七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陈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