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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安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82执1725号
本院依据河北省任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82民初786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尚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北京冠群达霖电气设备销售有限公司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新水
书记员 王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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