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冀0982执保181号
申请执行人河北安通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男,住所地任丘市开发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余红富。
被执行人余红富,男,汉族,1975年9月3日出生,住所地浙江温州瑞安市,联系方式。
被执行人瑞安市城关电工机械厂,男,住所地瑞安市,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余红富。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982民初2309号,于2018年9月27日向被执行人***、瑞安市城关电工机械厂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路兴,但被执行人***、瑞安市城关电工机械厂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财产(详见查封清单)。
查封财产期间,被查封的财产由被执行人***、瑞安市城关电工机械厂负责保管。财产查封后5日内仍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财产,偿还债务。
对不动产、动产的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