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南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市万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豫07民监11号
河南恒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乡市万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作出(2020)豫07民再202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组织评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本案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张 艳 审判员 刘铁红 审判员 李 信
书记员 申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