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众亿天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西众亿天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昔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晋0724执354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1月13日生,住四川省华蓥市观音溪镇紫铜观村人。
被执行人山西众亿天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山西众亿天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众亿天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阳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的工程款400000元,现因阳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已将其中的292647.19元汇入昔阳县人民法院账户,该案的执行标的款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众亿天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阳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的工程款107352.81元的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