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优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奥优石化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河南沁济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豫0882执1659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奥优石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新城北路产业用地M2-8区5号。
被执行人河南沁济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住所地:沁阳市沁北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大院。
本院于2016年8月29日做出(2016)豫0882民初114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立案后,被执行人河南沁济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未按本院(2017)豫0882执1659号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限被执行人河南沁济天然气输配有限公司在裁定送达之日按照沁阳市人民法院(2016)豫0882民初114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利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