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优石化机械有限公司

北京奥优石化机械有限公司与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清徐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晋0121财保6号
申请人北京奥优石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新城北部产业用地M2-8区5号。
法定代表人武战略,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男,北京美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女,北京美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地址:清徐县徐沟镇金川路锦绣苑小区8-005号。
法定代表人侯荡,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北京奥优石化机械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6日向太原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清徐县凯通天然气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89681.02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并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号:×××)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489681.02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奥优石化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