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821执348号
甘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泾川县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泾川县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9)甘0821民初1949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262600元,执行费3839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依法划扣了被执行人泾川县艾索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62600元、执行费3839元。申请人甘肃**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领取案款,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