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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和与陕西咸阳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滨塘执字第99号******
申请执行人**和。******
委托代理人***,天津金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陕西咸阳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住所地咸阳市渭阳西路35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和与陕西咸阳防腐保温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陕西咸阳防腐保温有限公司依照和解内容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天津市滨海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津滨劳仲案字(2013)第10147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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