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402执2379号
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安信颐和(常州)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苏040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8月17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信颐和(常州)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456598.92元,扣除执行费后发放申请执行人449949.92元。至此,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40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