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谢长保与李春红、常州海钊物资有限公司、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412执4803号
谢长保/李春红、常州海钊物资有限公司、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谢长保与被执行人李春红、常州海钊物资有限公司、常州金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确认总执行标的为289490.37元,并自愿放弃其余执行请求。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常州海钊物资有限公司账户存款289490.37元、交执行费4242元。2019年12月6日,本院已将上述执行款289490.37元发放申请执行人谢长保。至此,谢长保申请执行的(2018)苏0412民初654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