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凯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长沙凯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杭州圆杰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新2828民初574号之一
原告:长沙凯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CarlEvans,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日月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圆杰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长沙凯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圆杰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沙凯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规定日期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沙凯德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庞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铁日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