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德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

兰州建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青海德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111民初1218号 原告:兰州建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红古区下旋子。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营销部主任。 被告:青海德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青海省西宁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兰州建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青海德亚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28日立案。原告兰州建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兰州建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