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万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合肥万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神木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81民初5946号 原告:***,男,1982年12月出生,汉族,陕西省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神木市神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合肥万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南市龙湖北路。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2年12月出生,汉族,江苏省人。 原告***与被告合肥万邦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1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原告***的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准许原告的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书记员  白 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