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易德利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某某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3民初23360号
原告河北***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滨湖新区魏屯镇魏齐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苏秀平。
被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西路32cr。
法定代表人:张树海。
原告河北***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员 王英霞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 叶
书 记 员 吕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