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

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102财保4号
申请人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银行账号3500××××6650户内的银行存款6965348.2元。福州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材料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提出保全申请,应提供担保。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逾期未提供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福州通尔达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的申请。
审 判 员 黄丽珍
法官助理 陈 洁 书 记 员 何蒋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