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艺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济南艺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街道办事处西红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0103民初9874号之一
原告:济南艺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济南艺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2日立案。原告济南艺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艺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艺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保全费520元,由原告济南艺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