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淮安市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812民初628号
原告:田雷,男,汉族,1981年6月10日出生,住江苏省新沂市。
被告:淮安市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清江浦区柳树湾街道办事处健康西路4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00731178021W。
法定代表人:李国军,职务不详。
原告田雷与被告淮安市建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0日立案。原告田雷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预缴通知单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田雷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姚根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龚珉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