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万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盐城市万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亭民初字第0235号
原告商中林,男,汉族,居民。
被告盐城市万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修楼。
本院在审理原告商中林与被告盐城市万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商中林于2014年3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商中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商中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70元,依法减半收取485元,由原告商中林负担。
审判员顾飞

二〇一四年三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