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祥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苏1202执恢621号
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江苏祥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祥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市祥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已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本院作结案处理。至此,泰州市海陵区宏达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泰海商初字第653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