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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与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渝01民初575号 原告:*****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县魏塘街道南星路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21661716217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尤里***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镇***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53081108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27层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091200090R。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中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海道18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00601149636T。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兼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住天津市南开区,系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天津)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耀勇汽车轮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铝城大道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331547238K。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江苏天宏机械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工业园区迎宾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6649050643。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江苏天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丹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齐梁路19号科技创业园A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1051890525L。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理想智造汽车有限公司、重庆力帆财务有限公司、中信戴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耀勇汽车轮毂有限公司、江苏天宏机械工业有限公司、江苏天宏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立案。原告*****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160元,减半收取7080元,由*****液压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双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