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某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渝0109执2072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汉渝路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73875A。
法定代表人:刘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代红,重庆当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重庆***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石坪桥横街谢陈路大公馆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90715640M。
法定代表人:王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伟。男,该公司员工。
申请执行人重庆英才园林景观设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渝0109民初149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76565.78元。本案在执行中,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且未向本院报告财产。本院通过执行案件网络查控系统以及其他查控措施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不动产、动产、公司股权、财产性权益等财产进行了调查。本院于2022年3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冻结额度为280614.78元(含执行费4049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未实际控制到金额。本院于2022年4月15日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荣路XXX号XX栋车库负1-XXX、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荣路XXX号XX栋车库负1-XXX、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荣路XXX号XX栋车库负1-XXX、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荣路XXX号XX栋车库负1-XXX、位于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同荣路XXX号XX栋车库负1-XXX车位,查封期限为三年,系轮候查封,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申请执行人需要续行冻结银行账户和查封上述房屋的,应当在冻结和查封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和查封的书面申请。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本院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强制措施。本院已将上述情况及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无异议。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渝0109执2072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时,可随时持生效法律文书和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审判长  宋良琼
审判员  缪友梅
审判员  李 军
二〇二二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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