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星高尔夫工程有限公司

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与兰星高尔夫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3执保12号
申请人宝鸡市育才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生效的(2021)陕03民初7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保全。现将财产保全信息告知你部门:
已向宝鸡高新投资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该公司暂停支付依据宝鸡仲裁委员会(2021)宝仲调字第7号仲裁调解书应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的7900万元至本院通知支付之日止。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案保全完毕。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