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天欣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某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异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06执异240号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6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西昌市。
被执行人: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南路99号4-2号。
法定代表人:李仕平。
被执行人: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纂江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纂江县古南镇沱湾77-27号。
法定代表人:肖元智。
被执行人: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渝南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纂江区文龙街道核桃湾33-69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其。
被执行人: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万芳园二区3号楼1层101-166号。
法定代表人:殷心怡。
被执行人: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第二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凯歌路2号2幢2-7-1。
法定代表人:刘永其。
被执行人: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塔坪20号3栋1单元1-2。
法定代表人:王庆。
被执行人: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石闸立交桥旁金色俊园D2幢20层2008号。
法定代表人:马小荣。
被执行人: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邛崃市临邛镇洪川村。
法定代表人:常渝彬。
第三人:岳克江,男,1964年9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阆中市。
第三人:雍小平,男,1967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南部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纂江分公司、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渝南分公司、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第二分公司、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四川省**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邛崃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追加岳克江、雍小平为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执行人***称,***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14)金牛执字第795号】,在执行中,本院裁定冻结**公司在四川中科盈文化旅游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公司”)的工程款260万元。但申请执行人现在才知道,被执行人**公司在未经人民法院准许的情况下,私下于2015年1月4日与雍小平签订《债权让与协议》、于2015年7月22日与岳克江《债权让与协议》,将**公司对中科公司的应收工程款分别转让给雍小平、岳克江。上述两份《债权让与协议》已被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的判决所认可。被执行人**公司的上述转让债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追加雍小平、岳克江为本案被执行人。
***提交了以下证据复印件:身份信息、债权转让协议、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等。
本院查明,***诉**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16日作出(2013)金牛民初字第7420号民事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结算款2373000元”。
**公司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于2014年4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以(2014)金牛执字第795号立案执行。执行中,本院于2014年8月5日作出(2014)金牛执字第795号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公司在中科公司的工程款260万元。因**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2014)金牛执字第795-1号执行裁定,终结(2013)金牛民初字第7420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2017年,本院以(2017)川0106执恢303号对该判决恢复执行。
本院认为,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系本院受理执行的依据,本院依据(2013)金牛民初字第7420号民事判决,受理***申请执行**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请求追加被执行人应当具有法律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根据***提交的两份《债权转让协议》及《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可知,**公司于2015年将其对中科公司的债权分别转让给雍小平、岳克江,现***请求追加雍小平、岳克江为本案被执行人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要求追加雍小平、岳克江为本院(2017)川0106执恢303号案件被执行人的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长  刘建华
审判员  何金伟
审判员  康 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陈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