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渝05执恢407号
重庆市沙坪坝第四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市汇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重庆市汇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重庆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渝仲字第2221号国内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重庆市汇南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沙坪坝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渝05执恢40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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