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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青0122民初267号 原告:***,男,1981年11月28日生,汉族,住甘肃省秦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青海凡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与被告***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2日立案。 原告***诉称,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由原告承接被告土建工程,合同价款269824.98元。施工地点为上新庄上台村,隶属辖区军区的工程。双方达成协议后,原告应被告要求,以**欣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名义与被告签订合同,同时原告作为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工程开展过程中,原告一直进行土建工作,被告将工程款以转账形式直接支付给原告。截至2022年6月22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土建结算单,结算单载明剩余80000元工程款未支付,原告同意该结算金额并在结算单上签字。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剩余80000元工程款,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拒绝支付尾款。现诉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8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以具体发生的金额为准。 被告***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该纠纷为***挂靠的**欣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与***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纠纷,并非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且双方签订的合同第十四条约定,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属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双方约定的管辖法院为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人住所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本案应由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请求裁定将本案移送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约定。从原告提交的***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甲方与**欣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作为乙方签订的《1901短波站台项目工程劳务合同》第十四条第2款之规定,“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来看,双方订立合同时已就管辖法院作出了约定。但就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该合同名为《劳务合同》,实际合同内容为**欣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青海第一分公司作为承包方承包了发包方***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发包的工程,且双方就该工程的承包形式、工程工期、工程质量等做了约定。故该合同实际性质为建设工程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双方对于争议发生时管辖法院的约定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违反专属管辖的规定,该约定无效。故本案应按照专属管辖规定,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即该工程实际所在地人民法院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被告***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盛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 附:审理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