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润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金星铜(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润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5民初10112号
原告:金星铜(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总经理。
被告:北京润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西里104号楼14层1单元1409。
法定代表人:张荣菊。
原告金星铜(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润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原告金星铜(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金星铜(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金星铜(北京)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张 琦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宋春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