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苏中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6-07-04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324执恢25号
申请执行人宝应县苏中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宝应县环城路花庄村花西组。
法定代表人:吕家俊,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兰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宗山路与新华路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宝应县苏中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天马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兰陵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31日作出的(2014)兰民初字第24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