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81执1879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上兴镇东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703622981W。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辽宁融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市西市区新海大街7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555371489G。
法定代表人:朱**琳。
江苏国强镀锌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辽宁融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1)苏0481民初89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于2022年5月17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2年6月21日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056777.8元,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直接支付3725798.84元,本院遂于2022年7月6日向申请执行人拨付1004184.8元,收取本案执行费52593.00元,申请执行人民自愿放弃裁判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