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盐城市盐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903民初4492号 原告:***,男,1983年11月19日生,汉族,居民,住盐城市盐都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华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盐城市盐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盐城市盐都区楼王镇北环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国磊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盐城市盐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予以免交。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乐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