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安福县粤港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福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赣0829执1262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安福县粤港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福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周炳金、江西安福江景大酒店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全部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安福县粤港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福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周炳金、江西安福江景大酒店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洪平
书记员  周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