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都安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02民初27537号之一 原告:都安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外亮甲店1号恩济西园10号楼19区1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广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广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湖东里甲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邵昉,北京宏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宏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都安建设(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都安建设(北京)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诉讼费交款通知书后,未在7日内按时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都安建设(北京)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李 蕾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