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2)京0106民初28624号 原告:***,女,1957年6月9日出生,汉族,二七车辆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二七车辆厂社区居民委员会,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路12号。 法定代表人:***,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湖东里甲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5年12月25日出生,汉族,该公司部长,住单位宿舍。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丰台区北宫镇二七车辆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二七车辆厂居委会)、北京房修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修一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1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被告二七车辆厂居委会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房修一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61.3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4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1449.5元;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22年10月10日上午,***到车辆厂小区25楼3号楼后拿东西,发现在楼后放置了两年多的铁柜子没有了。后经了解得知二七车辆厂居委会在清理杂物的过程中将铁柜子及柜内物品清走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被告二七车辆厂居委会辩称,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对铁柜子及柜内物品享有权属,我方作为被告主体不适格。二七车辆厂居委会属于自治组织,没有清理小区杂物的职权。原告将铁皮柜子常年放置在小区内公共区域,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该小区内业主已经多次投诉两个铁皮柜子占用共同区域,物业公司应其他业主的要求进行清理,并且已经取得了房主的同意,柜子内部的物品已经妥善保管。精神损害赔偿我方不认可,精神损害赔偿前提是特定纪念意义的东西被损毁,原告放任工具常年放置在院内铁柜子中,该工具明显不属于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不同意支付医药费。房修一公司在清理两个铁柜子时,支付了人工搬运费及物品保管费,现原告主张的物品由房修一公司保管,如果可以调解同意将物品退回给原告。 被告房修一公司辩称,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清理柜子及杂物由房修一公司实施,与二七车辆厂居委会无关。原告长期占用共同空间,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在清理前房修一公司在小区内广泛张贴了动员通知,原告对创卫内容已经充分知悉。原告如不撤回起诉,我方将反诉其支付运输费、人工费、保管费。 原告***围绕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人照片、截图等证据,被告二七车辆厂居委会向本院提交了照片、通知等证据,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表示车辆厂小区25号楼系其婆婆居住的楼栋,其与爱人婚后居住在该楼内,后***与其爱人搬至23号楼1门9号居住,大约二十年前***用现金600元购买两个铁皮柜子,后***将两个柜子放在25号楼其婆婆房屋窗户后面,柜子内放了柴油、塑料桶、修车工具等很多物品。自2021年开始,房修一公司先后在小区内张贴通知,要求业主清理楼道、楼前、楼后等公共区域的杂物。2022年9月21日,房修一公司在电话联系通知后将放置在25号楼处的两个铁皮柜子及物品清理,现两个铁皮柜子已由房修一公司当做垃圾处理,柜子内的物品由房修一公司保管,***不认可房修一公司提供照片中显示的物品是其柜子内物品。 本院认为,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理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本案中,***将铁皮柜子及柜内物品长期放置在小区院落公共区域,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房修一公司多次张贴清理通知后仍旧未进行清理,房修一公司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将铁皮柜子及物品进行清理的行为,属于正当履职行为,并未侵犯***的合法权利,故其要求房修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医药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二七车辆厂居委会并非实施清理行为一方,***要求二七车辆厂居委会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抚慰金、医药费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尹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