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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管辖上诉管辖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14民辖终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园永安路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23)鲁1402民初1123-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广东自由人影城管理有限公司上诉称,1.被上诉人以《德州唐人中心大地影院室内装修工程结算协议》为主要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诉人付清剩余工程款,属于结算协议的履行,故该案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2.该协议约定结算协议签订地为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约定协商不成应当交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案涉《德州唐人中心大地影院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协议》约定了工程内容、工期、施工内容等有关装饰装修方面的权利义务,原审法院将本案定性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按照案由规定的归类划分,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项下的四级案由,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涉案装修工程位于德城区法院辖区内,原审法院作为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本案并无不当。虽然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德州唐人中心大地影院室内装修工程结算协议》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但管辖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审裁定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黄 勇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