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磊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亚力特建筑产品有限公司与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京0109民初2224号 原告:江西亚力特建筑产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万载县工业园创业大道与锦江大道交叉路口。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永安路4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江西亚力特建筑产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国际装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18日立案。原告江西亚力特建筑产品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西亚力特建筑产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张 恒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