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德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赣0426执182号
德安县第三建筑公司申请执行江西广印堂现代中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德安县第三建筑公司以申请错误为由,向本院提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九江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九仲裁字第0428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林辉辉
审判员 陈维亮
审判员 黄 强
书记员 程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