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1323执保864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惠州市建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1323财保79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已解除本院作出的(2022)粤1323财保79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号为7448********存款人民币9612741.67元的冻结。
至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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