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04执528号
被执行人:赣州风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杨公路3号越秀花苑锦绣轩6栋西39#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7841443437。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504民初63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赣州风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10390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伊长城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