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杰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杰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赣0733民初2097号
原告:***,男,1961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华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90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系原告之子。
被告:赣州杰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东路北侧、恒安路东侧和信广场ABCD栋460#商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5610810580。
法定代表人:**,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4年4月1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系公司员工。
被告:***,男,1972年6月2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金市。
原告***与被告赣州杰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权的自行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准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354元,减半收取计177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邱凤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何华强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欧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