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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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赣0822民初467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3月22日出生,住江西省吉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吉水县华泰法律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赣州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香江大道北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553544155D。
法定代表人:魏婷,系经理。
被告:亚琦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赣南大道东侧中国中部国际物流商贸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74606043XC。
法定代表人:**,系经理。
原告***与被告赣州荣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亚琦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本院限原告4日内缴纳诉讼费用,但其逾期未缴纳,也未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济的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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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高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