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苏州元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苏0581民初1961号
申请人江苏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苏州元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苏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元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6000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相应的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苏州元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6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 焕
书记员 赵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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