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尧**、赣州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全南县景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戢约光、全南县中义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民申61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尧**,男,1962年12月13日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沅大,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祥毅,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赣州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站前大道****。

法定代表人:黎学亮,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沅大,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祥毅,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全南县景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新城**财源路/div>

法定代表人:陈创明,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男,1987年6月8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戢约光,男,1987年4月26日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

一审被告:全南县中义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城厢镇上山村下山小组/div>

法定代表人:鲁祥风,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尧**、赣州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全南县景盛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戢约光及一审被告全南县中义置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赣07民终15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尧**、赣州天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审判长 姚 姝

审判员 刘晓雯

审判员 江都颖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袁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