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411执977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9月9日生,住常州市新北区。
被执行人:苏建国,男,汉族,1952年4月30日生,住常州市新北区。
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路77-25号。
法定代表人:苏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与苏建国、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苏0411民初799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确定的义务。本案立案后,依法发出执行通知书、传票、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状况、人员下落等进行核查,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如下:
项目
执行措施
银行账户、互联网账户等存款信息
经两次查询,被执行人名下银行、网络银行账户内存款金额较小,本院已经查封,无证券信息。
车辆信息
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证,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
工商投资股权
经全国查控系统查证,被执行人无对外投资的工商登记信息。
不动产登记信息
经本院至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后,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具体如下所示:
1、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黄河西路266号(00375394)房屋和(2009)0335330土地。该不动产抵押权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非本案申请人。
2、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路66号-1(00520800)房屋和(2008)0281136土地。该不动产抵押权人为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非本案申请人。
3、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路66号1-3(00520802)房屋和(2011)0490531土地。该不动产抵押权人为富登投资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非本案申请人。
4、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路66号1-5(00520805)房屋和(2011)0490533土地。该不动产抵押权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非本案申请人。
5、查封被执行人苏建国名下位于常州市顺园新村57幢丙单元502室(00428334)房屋。
上述查封皆系轮候查封。
限制高消费令名单
本院已对被执行人苏建国、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
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已在本院公告栏张贴悬赏执行公告,对其名下财产悬赏执行
上述执行过程有财产查询资料、执行笔录、限制消费令、悬赏公告、现场照片等予以证实。
本院向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告知书,要求申请执行人在限期内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对本院调查情况提出异议,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已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方便的财产可供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未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可予终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苏0411民初799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待今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异议申请书及副本一式三份,向本院申请异议。
审判长 ***
审判员 赵 勇
审判员 奚无政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陈 傲
附:终本案件须知: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控制了被执行人以下财产:
1、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黄河西路266号(00375394)房屋和(2009)0335330土地。
2、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路66号-1(00520800)房屋和(2008)0281136土地。
3、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路66号1-3(00520802)房屋和(2011)0490531土地。
4、查封被执行人常州市丰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常州市*****路66号1-5(00520805)房屋和(2011)0490533土地。
5、查封被执行人苏建国名下位于常州市顺园新村57幢丙单元502室(00428334)房屋。
上述查封之期限皆为三年,自2019年4月4日起至2022年4月3日止,皆系轮候查封。
本案权利人应当自上述财产控制届满15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续控申请,否则,财产控制期限届满后,其控制效力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