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诚集团有限公司

鳄莉芳、国诚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4)桂1029执86号 申请执行人鳄莉芳,女1994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田林县。 被执行人国诚集团有限公司,住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腾飞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鳄莉芳与国诚集团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将案款汇至我院账户,申请人已支取,本案执行完毕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2024)桂1029执86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蒙 平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