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某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湘09执16号 湖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湘潭仲裁委员会于2023年12月10日作出的(2023)潭仲裁字第3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均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湘09执16号。2024年2月6日,本院强制扣划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620944.65元(含应承担的申请执行费36446.21元)。2024年2月6日,湖南***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