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6民初3378号

原告:***,男,1968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久林,北京腾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52号。

法定代表人:林佐江。

被告: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庙城镇西台下村甲1号。

法定代表人:邓兴元。

原告***与被告中建一局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北京佳坤诚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陈慧春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