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苏1012执2412号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市安和劳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扬州市安和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已给付全部执行案款,并缴纳了执行费2715.00元。申请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为此,申请执行人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依据本院作出的(2022)苏1012民初5123号民事判决书所申请的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