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萍乡市湘东区正花建材经营部、江西长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赣0313执保337号
萍乡市湘东区正花建材经营部、江西长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萍乡市湘东区正花建材经营部与被申请人江西长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赣0313民初337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已采取下列财产保全措施:
对被申请人江西长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账户1431********予以解除冻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以解除保全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