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大厦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环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萍乡市卫生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赣0302民初2938号
原告江西环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市卫生学校、第三人江西大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邹小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邹小蓉 人民陪审员  吴 晶 人民陪审员  张泽宇
代理书记员  肖天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