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赣0302民初2938号
原告江西环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萍乡市卫生学校、第三人江西大厦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4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邹小蓉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邹小蓉
人民陪审员 吴 晶
人民陪审员 张泽宇
代理书记员 肖天凤